玉田县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一般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监察科
拟定全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规定
执法监察科
组织法规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科
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
政策法规科
2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科
3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
耕地保护科
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农用地转用(含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科
4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秩序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指导县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地籍管理科
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
地籍管理科
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地籍管理科、办公室
5
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和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地籍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地籍管理科
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办法;
地籍管理科
负责县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相关工作
地籍管理科
6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根据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土地管理办法;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地产交易中心
拟定实施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
地产交易中心
负责闲置土地的回收、收购、储备工作
收储中心
会同县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地产交易中心
7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地价
地产交易中心
负责采矿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探矿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
相关业务科室
8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进行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进行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初审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县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初审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9
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初审;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资格进行初审;对我县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程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10
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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