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重拳,三联合共除森林“害虫”—记打击违法制售茯苓菌种收购茯苓产品专项行动
索引号:6025-06_B/2018-0301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各委办局
发布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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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景谷县林业局
暖春,万物复苏,繁花似锦,在景谷万亩林海内,星星点点的繁华迎着初春的朝阳换发出勃勃生机,为满眼的绿意增添了一抹生命的色彩。
合理利用思茅松林木采伐后的伐桩和伐区剩余物种植茯苓,能为山区林农带来经济收入。但由于近年来茯苓产品的日益走俏,受经济利益驱使,有农户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茯苓种植手续的情况下,盗伐、滥伐思茅松用于种植茯苓,破坏了景谷的森林资源,林业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成为了危害景谷森林资源的一大“害虫”。
为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种植茯苓违法行为,自治县林业局、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三联合组成专项行动小组于2018年2月26日—3月2日对全县境内加工、生产、销售茯苓菌种及收购茯苓产品的加工企业及个人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加工生产企业所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森林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对加工生产企业对用于生产茯苓菌种的原材料及所收购的茯苓产品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再次向收购点经营者宣传《植物检疫条例》及我县规范茯苓种植行为的相关规定,多次强调:经营者要依法依规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收购茯苓产品需要对数量、流向造册登记,凭合法来源证明收购。查验种植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木材采伐许可证》,对无法证明种植茯苓原料来源合法的茯苓产品不能收购;茯苓菌种、成品购入、外销。现场没收无检疫证明的茯苓菌种,集中进行销毁。
同时,自治县林业局再次告诫,莫存侥幸心理,毁坏林木终会得到应有的处罚。种植茯苓须取得林业部门的相关合法手续。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伐林木种植茯苓嚣张气焰
,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黄竹康若伟碧安乡林业服务中心)
对茯苓菌种进行检查
对非法制售的茯苓菌种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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