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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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
经理。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
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并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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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
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
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
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
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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