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聚仁置业有限公司(一类)
聚仁2012 行(规)字第号
签发人:
行政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到正确、合理、科学、安全管理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使用、维修、保养车辆有关的所有部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管理、安全可靠、车尽其用、降低费用”的原则,保障公司公务和货运安全、有序、顺利、及时完成。
第四条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当保障车辆管理工作与公司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车辆归口
第五条公司因公务需要使用的车辆归口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负责本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日常安排。
第六条公司的车辆保养、维修由行政部负责,具体修理由公司行政部寻找一家特约修护厂进行。
第七条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行政部应该组织安排本部门的车辆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八条公司行政部行政转运,对本部门的所有车辆建立档案。每月对本部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油耗、通行费、停车费等状况进行统计。
第三章车辆申请使用
第九条商务用车申请范围:
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因公有权申请用车;
凡享受自备车补助的干部外出不能使用商务车;
其它特殊业务(如出纳到银行缴款)可申请用车。
第十条正常情况下睢县内用车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睢县外用车、外部用车及省外长途需行总经理审批。附件一:《行政车使用申请单》
第十二条司机出车时需在《车辆存放登记表》(附件二)签字,然后将登记表交到行政专员处备查。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部由专人负责,在“行政车辆日常工作表”公告栏上公布当日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需要使用车辆不受以上限制。
第十五条司机正常出车在当日18:00前应返回公司交车(长途例外),超过18:30未交车须报派车人同意后通知行政专员,行政专员在《车辆存放登记表》上做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借用车辆程序:
事前填写《行政车外借申请单》,见附件三;
报权限领导批准后派车;
司机与借车人共同确认并填写行车公里数;车辆返回后,经派车人确认后凭派车单到财务交款(使用人借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除外);
4、收费标准:(过桥、过路、停车等费用由借车人交付,不包含在内)。
第四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第十八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司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十九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原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司机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逃逸。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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