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招生方案 南昌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09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和人数
1、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0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B类地区复试分数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南昌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为80人,参加复试人数大于招生人数。
3、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是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双向确认可以调剂的考生。
二、复试的程序与内容
(一)复试报到
考生持相关证件在2009年4月21日上午到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应届生考生须提交本科学生证、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历届生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
2、审查报考信息表、考生的身份证,确认其身份。
(三)复试
1、复试工作按照全面考查、有所侧重的原则,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考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口试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单独评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两门课程的加试。考试时间
,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
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课程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
2、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设立合格线,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总成绩排序与录取
1、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生源按入学总成绩单独排序依次录取)。
2、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在复试结束后在法学院张榜公布。录取名单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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