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坡的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发包方的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于半年前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自愿放弃荒山承包权,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从XX年月日至年月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余年限。
地上附着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庙周边已栽种其余承包区域均为荒山荒坡。
1、甲方收取转让金后,即为本协议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权属明确,如因指界不清发生与第三方的界限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其与发包方签订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给乙方或原承包方;15日内由甲方登报声明其名下丢失的林权证作废;自动放弃在该承包区域内的一切权利和主张。
4、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该荒山荒坡抵押、担保、顶账等债务事项均
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处理。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的家人、亲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协议或林权证条款为由,干扰、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动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转由乙方接管经营,同时确立发包方与乙方的承包关系。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经营该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流转处置等合法权益,与甲方再无瓜葛。
七、本协议签字之日当场交款生效,后附甲方的收款凭证及年月日放弃荒山承包权的书面申请复制件一份。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发包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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