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扬州古城保护思路
【摘要】古城保护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程,保护好扬州古城的历史风貌,对于切实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至关重要。扬州古城区的一些建筑质量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从改造危旧房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造是必要的。为加快推进房屋改造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城市面貌,美化城市环境,应寻求一些全面可持续的方法。本文就对古城保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因素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古城保护;古城风貌;房屋改造;循序渐进;修旧如旧;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P208
1、扬州古城保护的相关理念
古城保护是扬州市历届政府都坚持的传统,即使在“拆旧建新”最热的这几年,在房屋修缮时也喊出了“我们不和人家比高楼、比规模、比洋气,而是比特色、比秀气、比文气”的口号。而在“如何保护才是最好的保护”这一问题上,古城房屋管理部门更是进行了大量探索,并经历了一次次思想的转变。
2、扬州古城保护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以前传统的古城保护做法是跳出古城建新区,将古城置于独立空间,使其不受现代文明干扰,同时利用各种办法将居民迁出,避免形成新的破坏。这种办法看似合理,但随着时间推移,老城内居民生活条件较差,住房结构被破坏的较多,屋顶出现破漏,缺乏紧急通道,尤其是卫生设施缺乏,在旧有的保护模式下,古城保护和原住居民利益成了一对矛盾。
在以前的保护过程中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房屋改造政策体系,一些与房屋改造工作密切相关的现行法规、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屋改造工作的迫切性和特殊性,导致房屋改造工作实践中碰到不少操作性的困难。房屋改造改造的相关政策也不连贯,有时甚至是一年一个政策。如危房搬迁解危安置近三年来政策的每年政策都有稍许变化,造成少数群众不理解,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具体操作的问题。
3、近年来古城保护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办法
现在的古城改造,放弃了大拆大建的方法,在不改变胡同肌理和房屋风貌的基础上,仅对传统房屋进行改造,完善市政设施。为了防止建设性的破坏,扬府办于2002年下发了165号文件《关于暂停审批老城区民房建设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之前,除个别危房维修外,古城区内拆建项目全部暂时停止。按照《通知》要求,规划部门立即停止了古城区(东、南至古运河,北至护城河,西至二道河)范围内一切民房建设的审批(危房可按要求原样修复)。
2006年初,扬州市政府将提升古城原住民居住环境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而同年7月出台的《扬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实施暂行办法》则为保护原住民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办法》规定,扬州在5平方公里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持原住居民的人文传统,适当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居住条件。历史街区民居的整治、改造本着“去留自愿”原则,如果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修缮改造传统民居,可到古城办开取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或领取住房补贴。政府对传统民居改造进行补贴,其中公房补贴额为总造价的50%,私房为总造价的30%,特困家庭补贴额为总造价的50%。
该《实施办法》的内容还包括: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制定具体的居民搬迁补偿标准;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内民居买卖、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传统建筑整修、违章拆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鼓励市民参与古城保护,禁止任何破坏性的建设行为等等。
2010年12月扬州市规划局、古城保护办公室印发了《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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