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司
储存
运输
等
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
废水
噪声
废气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第九条
第二款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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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
运输
等
生活垃圾
固体废弃物
废水
噪声
废气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参考
第二四条
产生环境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符合
第二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符合
第二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资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符合
第二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必须依照。
第二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别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惩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爱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效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新装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第六条
全部内容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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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溶解烟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参考
厨房油烟等
第七条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符合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符合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符合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参考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参考
第二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放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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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涂装废水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参考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符合
第十四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就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符合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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