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溪花园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画溪花园保障性住房工程
2、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257号建设大厦五楼,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毛,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二级,由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长兴县规划设计院出资组建而成。其中长兴县规划设计院出资3900万,%;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出资291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有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总建筑面积为488330平方米,总投资达20多亿。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市场为导向,转机制、抓管理,依托杰出的人才、技术力量,专业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理念,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在追求规划和环境完美结合的同时,踏踏实实作好质量与品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并致力于创造美好的家居生活。公司以其诚信的经营,精湛的设计、完备的配套设施和优质的物业管理,得到了广大业主的好评。
3、报告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
(1)编制依据
a、《长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b、长兴县人民政府常政发[2007]12号《关于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意见》
c、《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原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审定);
d、工业与民用建筑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
e、其他有关专业设计规范;
f、建设方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研究范围
本可研报告的研究范围如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措施研究、招标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社会效益分析等。
4、项目背景
为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精神
文件精神,结合长兴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启动画溪花园建设项目,主要解决部分对城区改造的房屋拆迁公寓式安置和对城区无自有住房住房或小于15平方米的困难群众。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及城区无住房的困难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此项目可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长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改善村(居)民居住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
1、拟建地点
该项目位于画溪大道东南侧,南面临规划道路,东北面是城市湿地公园,地块轮廓呈不规则形。
规划用地退线按项目任务书上的要求及《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该区域地段优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2、建设规模
,用于公租房16788平方米、、限价房103547平方米,尽可能全面地囊括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不同需求,总投资为58103万元,自有资金18103万元,商请银行贷款4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
,由3栋24层住宅楼、6栋22层住宅楼、5栋18层商住楼、4栋15层住宅楼及1栋小区服务用房(含配电站)组成。
3、对应人群
经济适用房:
①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周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含外来人员);
②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抚养权),或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④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000元。
限价房:
①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5年;二是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是申请前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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