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的测算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深化的条件下,我国于2008年重启的积极财政政策将持续较长时间,但由此导致的财政风险将对积极财政政策能走多远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在模型推导基础上,对我国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进行实证测算,认为运用《马约》中所谓的“国际警戒线”来判断中国财政风险状况并不科学合理。主要研究发现:(1)%、%,这与《马约》中的财政标准有较大差异。(3)以测算出的财政风险两大警戒线为评判基准,发现目前我国财政风险状况尚处于可控的、安全的区间,%%,即具有较大的政策回旋余地和操作空间。关键词:财政风险;财政赤字率;债务负担率;警戒线一、问题的提出在国际金融海啸的猛烈冲击下,中国出口需求的急剧下降使得内需不足问题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我国2005年实施的稳健财政政策(即中性财政政策)嘎然而止,以“扩大内需保增长”为目标的积极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于2008年11月在我国重新启动。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既有庞大的财政增支内容(如总额约4万亿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也有频繁的减税措施(如建国以来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增值税转型),增支减税的结果势必使得大规模国债增发(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可避免,从而对我国财政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冲击,相应地,由此引致的现实财政风险问题则需要较为深人细致的实证研究。从财政理论和实践来看,一国或地区的财政风险通常用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两大指标来衡量。这里,财政风险警戒线可界定为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的安全区和危险区之间的分界线。在此方面,“国际警戒线”通常指的是1993年正式生效并标志欧盟诞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中规定的两大财政标准:(I)欧盟成员国财政不应有“过度赤字”,赤字占当年GDP的比重(即财政赤字率)不应超过3%;(2)一国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债务负担率)不应超过0%。在国内,常有学者引用上述两大“国际警戒线”来判定我国财政风险状况⋯[2】。然而,就其产生背景而言,《马约》关于财政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的标准只是欧共体成员加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入围标准。尽管这一标准是对财政风险的某种度量,但就其本身而言,并不直接具备所谓“国际警戒线”的属性D】。因此,部分学者对“国际警戒线”的适用性纷纷质疑。例如,罗云毅(2003)¨1认为,对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的其他国家而言,该标准显然难以成为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国际标准。贾康、赵全厚(2000)[51认为,警戒性指标只是起警戒作用的一般性经验指标,并不一定与其他各国的具体情况吻合,特别是难以适应对各国某个特定时期债务适度规模的判断。倪红日(1999)哺1则认为3%和60%并不是赤字和债务的警戒线,而是欧盟成员国的限制线。为此,理论上就需要重新研判财政风险“警戒线”问题。刘迎秋(2001)”1
曾运用债务一赤字模型对赤字率和债务率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王宁(2005)¨1进而运用类似刘迎秋的模型,%%%%的研究结论,但其模型较为简单,数据也较为陈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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