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评比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加快学生成长成才的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学生二、评选类别“校园之星”分别设立:学习之星、文艺之星、爱心之星、文明之星、管理之星。三、评选条件 1、学习之星条件: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各年级历次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 2、文艺之星条件:具有文学、书法、美术、演讲等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爱心之星条件:乐于助人,有拾金不昧行为,在帮扶贫困生中踊跃捐资,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文明之星条件:衣着大方,举止文明,尊重他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强,讲诚信,守纪律。 5、管理之星条件: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干部或各班班干部。四、评选办法 1、申报人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书、文稿(发表后)、参加活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供考评。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班先将推荐人选报年级组,由各年级组织初评,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名单与相关材料上报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推荐材料,经评审小组,评审评选出全校各种类别的校园之星的正式候选人各18名,向全校公示,最后报主管校长,经校长办理,确定校园之星人选。 4、“校园之星”评选结果将利用广播、橱窗向全校公示,于适当时间表彰。 5、对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五、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遇到突发事情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情真相者。 2、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不注意个人和集体卫生者。 3、损坏公物和破坏花草树木,并经常浪费水电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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