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7更新时间:2008-1-2215:32:30【字体:小大】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料大全) 寻找资料>>前 言 ,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3230—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苯的蒸气可以发生急性和慢性苯中毒。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苯中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科院职业病防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upationalBenzenePoisoning GBZ68-2002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2 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3 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6~8万/mm3); 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4 急性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急性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慢性轻度中毒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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