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二)知情同意的原则;,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三)保护后代的原则,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四)社会公益原则,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法》,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五)保密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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