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请时间:集中鉴定时间每年1-3月常年鉴定时间每年5月-11月广东智慧制作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一、申报单位要求(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一、申报单位要求(三)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四)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二、扶持方式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例如:按规定统计出来的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那么,上年度可减免的企业所得税:100×50%×25%=。三、加计扣除申请流程四、、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燃料和动力费用。、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设备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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