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信访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条例》和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法信访,是指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指律师受司法行政机关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涉法信访的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级政府依法处理涉法信访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司法局与县信访局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共同召集,组成人员和内容、议程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分析、研究、部署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二)听取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三) 对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信访案件进行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检查和总结有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情况,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提出表彰建议,对不能尽职尽责,甚至违规违纪的提出批评或者处理建议。
(五)协调处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县信访局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安排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工作时间,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相关工作,派员参加律师接待来访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为律师提供参与涉法信访所需要的有关政策文件,对参与涉法信访的律师进行信访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向律师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上访案件资料和背景说明。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五)需要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协调会、听证会的事项,应提前3日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律师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 县司法局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中的职责是:
(一)组建并管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志愿团;
(二)组织律师对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信访事项进行法律论证;
(三)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时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机构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志愿团,组成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县司法局审定的方式确定。
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业满三年;
(二)具备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志于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
(三)接受县信访局的委托,提出涉法信访个案的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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