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指南
一、申请前的准备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中国政府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超过优先权期限后原中国专利尚未公开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
◇巴黎公约途径
1、简介
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巴黎公约,至今已有150多个成员国。巴黎公约最主要内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业产权保护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第二,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指一个特定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工业产权申请,在一特定期限内(6个月或12个月)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就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亦即,该申请相对于其他人在此期间(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具有优先的权利。第三,专利独立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根据这个原则,申请人要取得某一国家的专利,必须到该国去申请,经该国专利局批准,才能取得专利权。
2、优点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
☉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如果只申请一至二个国家则费用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 PCT途径
1)简介
为简化国际间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加快技术信息的传递和利用,强化对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促进缔约国间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适应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6月19日签订,1978年1月24日生效实行,我国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3个月后自动生效,以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的资格加入该条约。截止2003年1月,PCT成员国共包括88个国家和4个地区专利。该途径为申请途径,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不但在其任一成员国内求得对发明的保护,而且还可以享有优先权。国际申请具有国家专利申请和地区专利申请同样的法律效力,一件国际申请就可以相当于所有希望得到保护发明的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PCT实质上是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上实现了统一,但是没有做到统一授权,颁发国际专利。
2)优点
①统一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可以在一个地方(中国)、采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格式,支付一种货币的费用、提交一份申请,即可以在其成员国内或地区专利组织内取得相当于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
②最快享有优先权:提交国际申请可以就近(中国专利局)进行,而且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比较容易实现国际申请的提交而享有优先权。
③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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