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
《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
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
〔86〕核劳字74号
(1986年6月20日)
部地质局、矿冶局、各地质大队及有关矿山:
现将地质矿产部地发〔1986〕214号《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质大队和有关矿山参照执行。
地质矿产部
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
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地发〔1986〕214号
(1986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中心),各有关直属单位,水文司、石油局、物探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和省局提出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意见,部同意地质工、测量工、物探工、化探工、刻槽取样工、槽井探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碎样工列为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对于不属于我部工作特有的劳动条件又和其他部门基本相同的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序号
工种
名称
工种性质
劳动条件
1
地质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拉尺、揭覆盖、用铁锤采集矿石标本,每天采标本数十斤,负重爬山涉水,体力消耗很大。
2
测量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常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要选点、造标、跑尺,选点时要砍伐影响视线的树木茅草,造标时把重近百斤的三角标石和百余斤的标心柱材、槽柱肩负上山挖坑埋设;跑尺时所有地形特征都要跑到。每天身背重约20斤的器材翻山越岭数十里。经常连续工作十多小时,体力消耗很大。
3
物探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长年在深山旷野、戈壁沙漠、沼泽地区流动作业,食宿无定所,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需要身背20~30斤的仪器设备,每天翻山越岭数十里,经常需要连续工作十多小时,体力消耗很大。
4
化探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常年在深山旷野、沼泽、戈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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