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砌筑工程
(柱身)的划分
(柱)工程量计算
7. 其他砌体工程量计算
1. 砌体厚度
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表3-10计算。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砌块、多孔砖,定额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4)定额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按400mm×200 mm
×l00mm规格编制的。
(5)毛石墙镶砖墙身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600mm。
2. 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 基础工程量计算
砖石基础工程量按体积以立方米(m3)计算。
条形基础工程量计算公式为:
(1)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础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即内墙基础最上一步的净长线。
(2)基础断面面积:
基础断面面积=基础墙厚度×(基础高度+大放脚折加高度)
=基础墙厚度×基础高度+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3-42)
式中基础墙厚度—一基础主墙身的厚度,按图示尺寸;
基础高度——室内地坪至基础底面间的距离,m;
大放脚折加高度——大放脚增加的断面面积按其相应的墙厚折合成的高度,m。
大放脚折加高度计算公式为:
(3-43)
等高式和不等高式砖墙基础大放脚的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面积见表3-11,供计算基础体积时查用。
(3)应扣除或不扣除的体积: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不予扣除。
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但靠基础墙暖气沟的挑檐(砖)也不增加。
,应予扣除;基础墙内如嵌有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柱基等,应扣除其所占体积。
(4)应并入基础工程量的体积:附墙架、附墙烟囱等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
4. 砖墙(柱)工程量计算
1)砖墙工程量计算
砖墙砌体工程量按体积以立方米(m3)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砖墙工程量=墙长度×墙体厚度×墙身高度+应扣除(或并入)体积(3-44)
(1)砖墙长度
①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实际计算中将会碰到两种情况,即
★当外墙中心线与轴线重合时,按轴线间尺寸计算中心线长度;
★当外墙中心线与轴线不重合时,必须将轴线移到中心线位置,再计算中心线间尺寸
②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身高度
外墙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计算起点,内墙首层以室内地坪,二层及二层以上以楼板面为起点。
外墙、内墙和山墙墙身高度按表3-12规定计算。
(3)应扣除或不扣除、不增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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