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济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使用承诺书
为加快对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产品的开发,不断丰富我市基础地理信息和专题信息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地理信息资源的多样化需求,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根据地图服务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平台地图服务,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三)对被许可使用的平台地图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或转借。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四)利用平台地图数据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如委托第三方承担项目开发或项目设计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须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收回或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保密规定销毁地图数据及其衍生产品,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项目承担单位为外国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应当履行对外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所委托承担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五)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数字济源信息中心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承诺书。
(六)使用方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地图数据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向数字济源信息中心备案。
(七)按照规定采集和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给数字济源信息中心,最终通过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
(八)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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