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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于莲宝思想转化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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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于莲宝思想转化材料
于莲宝,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家住莒县陵阳镇孔家官庄村。
2008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4月27日依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11月29日止。
目前在县城机械厂打工,于莲宝和他父母、姐姐关系和谐。
于莲宝从小就比较顽皮,初中时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在这些人的影响下,逐渐从一个品行尚可的好学生变成了一个成天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不良青年。社会适应能力一般,因为案发前一直都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于莲宝对刑罚结果主观上能接受,对社区矫正也较配合。通过了解,因为过早离开学校,法律知识所学甚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同时经济上对父母仍有很大的依赖。
他本人也非常乐于接受社区矫正,能够经常和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便于对其了解和帮助。可见于莲宝目前思想上、生活上、心理上各方面都比较稳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我们以前通过对于莲宝的教育及分析,认为他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家庭的忽视,是他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专门针对他订立了一套矫正措施,教育他树立法制观念、认识正确的人际关系、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我们社区矫正的重点,让其知法、懂法、守法,明是非,才能正确面对复杂的社会,有其立足之地。
我们及时安排他参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集中教育学习及教育讲座,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提升其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了让其认识其犯罪的危害性,吸取教训,我们从其犯盗窃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启发,帮助其提高觉悟,增强法制意识。帮助他建立信任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使其认识到正确的人际关系。为了打动于莲宝的心,与其建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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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