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就寝安全文明规范
第一节学生宿舍守则
《中学生守则》和我校《宿舍管理规定》。
,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
,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按时起床、出操、就餐、就寝、上课。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进行登记,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
.9.
的活动。
,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 宿舍管理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宿管员。
、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 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 严禁在走廊存放任何物品, 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未包装的垃圾。
、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
.10.
电热、电暖设备和在走廊、地板上烧纸生火。
,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 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宿管员处登记,住一楼的同学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室内外用锁。
,如有下列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 按原价赔偿损失:
(1)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
(2)对发配给个人的桌凳等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
(3)因调换寝室而没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财产丢
.11.
失者。
(4)在宿舍操动体育器材、破坏墙面、地板、门窗和损坏灯具者。
,除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 1 -2 倍罚款:
(1)私接电源,私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者。
(2)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
(3)损坏水电设施者。
(4)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者。
(5)私自安装或更换室内家俱用锁及门锁者。
第二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
.12.
况, 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末经批准使用的电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13.
(五)、学生宿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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