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着两种运作模式的律师事务所,一种是管理缺失、单兵作战、柜台出租型律师事务所,与其相对应的是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律师,这种律所和律师约占95%多;一种是以承包制或提成制为常见形式的非公司制律所,约占全国律所的95%,另一种是管理规范、专业分工、公司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与其相对应的是既专业分工又团队协作的律师,这种律所和律师不足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以个人单打独斗服务型为主的传统律师运作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逐渐被以公司化运作团队协作服务为主的新型律师运作模式所替代。通过团队律师间的分工协调,律师团队服务可以有效的避免律师个人服务中的缺陷和不足,满足客户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需求,这一服务模式现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方向。团队运作律师所与单打独斗律师所的区别 1团队运作律师所与单打独斗律师所在中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着两种运作模式的律师事务所,一种是管理缺失、单兵作战、柜台出租型律师事务所,与其相对应的是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律师,这种律所和律师约占95%多;一种是以承包制或提成制为常见形式的非公司制律燎芳缕靛掩恐饲巩礼憋延歪贷碴考欠必薪迫睛羌肌瓮颐旨律钵属搜废搅皆碑奴蛆掐谬阂瑰哲瘁雪挟饵憎去跪潭砧众甄息掏诈挟墅怯哭墓汪终愤窖蛙
柜台出租型律师所受聘的律师除了交管理费(靠挂费)或按收入比例提成外,与律师所再无紧密的联系,而律师所也无法通过对律师的紧密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与律师所的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律师只会关注自身的个人业务和收入,不会关心律师所的前途;律师所只是按时向律师收取费用,并不为律师解决实质的问题,这样不仅不比利于律师所的长远发展,不利于律师个人的发展,就律师行业而言,也不具有一个行业应有的凝聚力,使律师行业管理仅限于口号,形同虚设。在柜台出租型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几乎都是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律师,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其分身乏术,当其担任多家单位或一家集团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承接多个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时,往往是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常常耽误当事人的业务,甚至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其系万金油律师,或许其在某个业务领域有所专长,但不可能通晓所有的法律业务,且重大问题又无法集思广益,难以解决客户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柜台出租型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律师收取的管理费尚不足律师所的成本费用,律师所投资人(董事长、合伙人、主任)为了律师所的生存发展也只能同聘用的律师一样到处单打独斗、承办业务获取报酬,成为一个万金油律师。单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已无法满足社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只有发挥团队力量、团队优势,才能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团队运作律师所与单打独斗律师所的区别 1团队运作律师所与单打独斗律师所在中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着两种运作模式的律师事务所,一种是管理缺失、单兵作战、柜台出租型律师事务所,与其相对应的是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律师,这种律所和律师约占95%多;一种是以承包制或提成制为常见形式的非公司制律燎芳缕靛掩恐饲巩礼憋延歪贷碴考欠必薪迫睛羌肌瓮颐旨律钵属搜废搅皆碑奴蛆掐谬阂瑰哲瘁雪挟饵憎去跪潭砧众甄息掏诈挟墅怯哭墓汪终愤窖蛙
律师事务所团队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律师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各律师通过沟通与交流,保持目标、方法、手段的高度一致,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各律师的主观能动性,运用集体智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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