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佩戴的标志,为使每个在校学生能够正确使用学生证和佩戴校徽,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要求(一)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转赠他人。(二)一个学生不得使用两个学生证,违者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凡利用他人学生证进行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一经查实,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它相应责任。二、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报到完成有关手续取得我院学籍后,方可办理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和校徽办理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所在系到教务处领取,并组织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学生证内容。(二)学生证应按学生入学时的户籍、专业班级、学号等认真填写,经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核,加盖学院钢印后方可生效。(三)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四)因保管不当损坏,需要更换新学生证、校徽者,应凭旧学生证、校徽及时到教务处申请更换。(五)由于家庭住址变化需要更换学生证者,须由学生所在系出具意见,持家长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户籍证明,并带一张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到教务处申请更换。(六)因遗失需要补办学生证者,应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证明材料,带一张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到教务处申请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补发学生证申请书》,说明情节和原因,经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后补发;;(七)因遗失需要补发校徽者,须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证明,到教务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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