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doc青杠塘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落实二0一三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全镇各学区学校、村小、托儿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进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绥阳县委、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绥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抓好我镇小学系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及要求明确如下:一、常规性安全工作(包保)责任(一)各级安全管理包保领导(各学区校长、村小校长)要定期对包保学校(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学校或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二)检查、督促安全有关整治工作。(三)督促对口或专业性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四)处理涉及安全问题的上访工作。(五)明查暗访:中心学校领导、包保领导、各学区学校校长、幼儿园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二、事故抢险调查处理全镇各级领导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参与包保学校(区域)伤亡事故的抢险、调查等工作。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食物中毒,下同)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中心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及学区学校校长,村小校长和包保责任人必须到场参与事故抢险和调查。三、(包保)工作要求(一)对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要有专门的文字记录,并认真填写《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学区学校交中心学校归档,各学区学校并有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二)各学区学校将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于3月9日前上交至中心小学存档备查。四、责任追究对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级(包保)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遵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五、包保范围、内容及责任落实(一)中心小学总校办公室、分管领导、学区学校校长及各村小校长安全办公室根据分管职责做好安全包保工作。中心小学总校办公室:在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
2013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