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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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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有利于提升余杭街道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二、征收范围东至木材市场,南至南渠河-南湖路,西至石门塘,北至西险大塘(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五)《余杭区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由余杭街道按照《余杭区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规定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六、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二)房屋产权调换1、安置房源:期房安置,安置地点:余杭街道南湖酒厂地块、余杭街道中南区块。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3、安置用房的选房应在规定安置房源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就近靠原则选定。(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月,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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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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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