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租稅在所得分配上之角色”
朱雲鵬/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
評論人-朱雲鵬教授:謝謝主席!我想朱敬一院士也是我的好友,他的報告應該會成為明天報紙的頭版頭條。我想全台灣至少有400個人會有點顫抖,不過從學者發表文章到政府採取行動通常需要滿長的政策的醞釀期、規劃期,以及執行期。我實在很擔心台灣非常多的有錢人是很有創意的,頗具創新精神,等到政府看到、想到了、堵了以後,又有新的花招出來了。所以政府的眼睛、腦筋跟動作相對地都必須相對地要快速才有辦法。
首先本文的很多發現都非常有趣,而且隱含的政策意義也有相當的重要性。若再仔細探討報告內容,會發現到有更值得注意的資訊。譬如說,從報稅資料看起來,當前所得分配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看起來似乎比美國嚴重一些,而這就和平常我們從家戶收支調查報告中看到的不太一樣。從那個報告看起來,雖然台灣的所得分配情況也是愈來愈嚴重,但是相對而言在國際上似乎是還算不錯的。資料來源不同當然就各有利弊,不過稅的資料畢竟是實際繳的稅所統計出來的,如果申報不實是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也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
剛才作者提到為什麼平均每一戶可以捐54萬,我相信主要就是購買私有的土地,但是土地現在正在是既成道路或者是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按照現在的稅法規定是可以捐給政府的。捐給政府時是會按照一定標準來計價,譬如說公告地價加幾成,但是實際取得的成本遠低於此,也就是作者所提之間的巨大差距。也因為如此,台灣過去的幾年,很多家裡有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權的人通常會收到很多仲介公司有意收購之的廣告。但是這個現象目前好像已經堵住了,不過現在卻有新的手法,這是政策的部分。
純粹就學術來看,本文可以再斟酌的,是用來做家庭分組的所得標準。目前是採家戶總所得,但如文獻中常指出的,如果家戶的大小不同(先暫不考慮找人頭的問題,先假設其為三代同堂,理論上所得本來就應比較高,但不能說比小家庭更有錢,因為這一類本來在報稅戶口上就是大家庭),因此建議,日後從事後續研究時,可考慮改用平均每人總所得或平均每等成年人總所得來做分組的定義。
此外,所得分配當然是大家關心的,不過台灣這幾年由於失業率較高,很多家庭看起來也有貧窮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報稅資料上就比較不容易看到。因為很窮的話根本基本上是不報稅的。最近淡江大學林金源教授和我作了一個關於台灣貧窮的研究,我們的發現是:台灣貧戶佔全體家庭的百分比,長期而言是上升的,上升最快速的是1999到2001年,可見與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大幅攀升有密切關係。我們用邏輯模型分析哪一類家庭比較容易變成貧戶,發現其他條件不變,如果戶長從業部門在私部門,比在公部門容易變成貧戶;其他的狀況包含:戶長從事的行業是農業;女性戶長;教育程度低的戶長;家庭戶長的年齡大;小孩數多;沒有財產所得;戶內就業人口相對於它的成年人數少(低度就業)比較容易成為貧戶。
在數字方面,%,%%。如果戶長年齡在60歲以上,%;女性戶長為貧戶的比率達10%;%;戶長是小學程度或是不識字的話,%;另外,家庭中從事勞動的人數若為零(亦即無人就業),%變成貧戶,亦即五分之一,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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