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30202)
一、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成立于1993年,2001年成立音乐系。音乐学是培养高层次音乐人才的重要人文学科,下设声乐和器乐两个专业方向。本系目前拥有教师3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4名,师资梯队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办学环境优良,拥有专业音乐厅一座,近80间专业琴房及百余件中西乐器。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音乐学硕士点,下设五个专业方向:民族音乐学、电视音乐编辑、声乐表演与理论研究、钢琴表演与理论研究及舞蹈表演与理论研究。硕士生导师中多人被评为教学名师和省级、校级模范教师。多年来,音乐系专业教师笔耕不辍,科研成果丰硕,出版了一系列学术著作,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目前承担国家级课题三项、教育部课题一项、省级课题十余项并获批校级精品课三门。音乐系始终坚持开放办学的宗旨,注重音乐实践,师生多次参加全国大型文艺演出,如教育部举办的《五月的鲜花》大学生文艺演出、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魅力校园”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全国艺术高校声乐比赛,河北省金钟奖音乐赛事等活动;师生曾多次赴蒙古、韩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外高校进行艺术展演与学术交流;师生创作的音乐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金鹰奖”、“金童奖”、文化部“群星奖”、团中央“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为学校赢得了荣誉,获得了省内外同行及学术界的认可和赞誉。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音乐教师、音乐编辑,以及从事音乐研究、创作、表演的音乐工作者。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专业素养,获得从事研究、音乐教学和音乐表演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研究、表演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至少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音乐活动;
,熟悉教学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行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修养;
;
、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四、核心课程
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分析等
五、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六、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七、毕业学分学时要求
课程类型
课组名称
修读
方式
理论教学
实验/实践教学
学分
合计
学时
合计
学分
比例
学时
比例
学分
比例
学时
比例
通识
教育课程
通识通修课
必修
34
85%
658
9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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