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学校文体活动管理和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文体活动的规范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层次,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调动我校广大师生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文体活动或竞赛”必须是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的各类体育、文艺竞赛。
第二条学校文体活动或竞赛的组织实行负责人制度,由学校确定负责人,并由负责人具体负责参赛各项事宜,包括提出参赛申请、拟定参赛方案、选用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学生训练、参赛和安全教育,以及获奖后的指导教师补贴分配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奖励办法
,学校承担报名费、交通费、用品服装添置费和用餐补贴费。外出参赛的带队(指导)教师每天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教师的工作补贴按文体活动或竞赛成绩计算:国家级(全国性)比赛每取得1分,教师补贴600元;省(部)级比赛每取得1分,教师补贴350元;市级组织的比赛每取得1分,教师补贴60元,县级组织的比赛每取得1分,教师补贴50元。
(指导)教师不再享受训练课时补贴,其奖励按参赛获奖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计分;分值按本办法第四条计算。
4、带队(指导)教师节假日按每天50元计算补助。
第四条计分规则
: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5分,第五名计4分。
:特等奖计9分,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优胜奖计1分。
、精神文明奖、道德风尚奖项,计2分。
第五条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或竞赛获奖按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对待,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中予以体现。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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