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惨祸领刑判赔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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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都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判决被告人黄某、,该车另一驾驶员及挂靠公司负连带责任。
2 0 1 O年1 0月1 6日,被告人黄某(男,汉族,2 3岁,李家峡水电站运行分公司职工)无证驾驶载有4 3名乘客的都兰县金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青H 5 5 8 6 0号宇通牌大型卧铺客车,由民和县前往格尔木市,1 6日凌晨4时左右,当车行至1 09国道2 5 1 8公里+5 0 0米处时,车辆靠右侧路肩行驶,右前轮撞击大桥北行人路板台阶爆胎后,滑行约2 0米撞毁2 6米大桥护栏坠入巴隆乡清水河,造成11人死亡,3 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兰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黄某付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驾驶员妥林及车主黄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无责任。
被告人黄某及有关责任人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无视车内40余名乘客的生命,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冒险驾车行驶,最终造成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法律最终惩罚了被告人,也警醒了很多人,但却难以抚慰受害人家属的创伤,更挽回不了已逝的生命,让我们来共同遵守交通法规,以自己的行动避免这种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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