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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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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63+304-K2279+120,ZK0+000-ZK0+)
工程质量
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部
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路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谁施工、谁监督、谁检查、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部、协作队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书记、现场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试验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实验员、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施工过程和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责。
3、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4、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接受质检部门的调查。
6、设立“质量责任追究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并确定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人,划分连带责任人,并填写“附表二”
7、因单纯的技术问题出现的质量事故,应有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因无责任心,技术水平差,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测量放线及检测错误,责任应自行承担。又如:因机械操作手质量意识问题、技术问题忽视现场技术人员的调配指挥而造成碰损桥涵安全带或桥涵台
背填土时将桥台挤成“内八字”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机械操作手承担。
8、因技术人员负责人及试验负责人安排不当或违规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技术及试验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施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直接人按“附表一”,连带责任人按“附表一”的60%进行处罚。
9、因决策失误、计划不周、协调不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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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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