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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重地 严禁“医闹”!.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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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重地严禁“医闹”!
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称:要果断制服,依法严惩。
医治疾病从来都与生命风险并存。在医疗风险与纠纷难免的情形下,个别患方出于一已私利,以“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极端错位心理,采取“医闹”“暴力索赔”。对此,《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在《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发出的警告是: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医闹”、“医托”及“号贩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有理”胡闹,未必能免责
因一岁半的女儿突发重症肺炎在某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王某电话通知亲属、老乡20余人赶到该医院,既不听该医院和外院会诊专家的解释,也未要求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查清责任,便一口咬定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追究医院责任。部分人员情绪激动,动手打坏医务室门窗玻璃、追打住院部有关医务人员,造成3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轻微受伤,部分医疗设备等损失折合人民币10余万元。混乱的场面导致许多住院病人不得不转院。后经医方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带着闹事的王某等3人刑事拘留。
说法: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二) (四)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无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责任,王某聚众带头冲击该医院,打砸医疗设备、玻璃等物品,打伤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公共场所秩序,并造成3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轻微受伤,医疗设备等损失10余万元,众多患者转院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应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聚众扰乱医院秩序,刑事责任必须承担
郑某妻子因心脏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不到半月,因病情突然加重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怀疑医方存在医疗事故问题,既未依法投诉、亦未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而是招集亲属多人一起向医院索赔90万元。被拒绝后,郑某的亲戚赵某领其他亲属在医院门口挂横幅、置花圈、烧纸,围堵医院大门及附近道路长达4小时,导致该医院无法正常工作,附近交通严重受阻,此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赵某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缓刑3年、4年。
说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的赵某等人为达到索取巨额赔偿的目的,挂横幅、置花圈、烧纸,围堵医院及附近交通道路长达4小时,导致该医院无法正常工作,附近交通严重受阻,影响比较恶劣,后果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胡闹又伤医务人员,数罪应并罚
早年,邹某因妻子患子宫癌转院期间不治身亡。医方本来并无过错,可邹某及家人、老乡打着“还我妻子,还我公道”横幅,不停地哭闹,一举获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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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