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温州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甲方与代建单位签订的海滨街道建新村三产安置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海滨街道建新村三产安置房工程定包协议书》,为了更好地实现施工合同目标,甲方经研究决定,由林俊(乙方)担任该工程的负责人,并由其组建项目部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工程有关承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桥北、祠南村三产安置房工程
2、工程地点: 龙湾区永兴街道
3、建筑面积:
4、质量等级: 合格
5、标化等级: 市级以上标化工地
6、承包范围:以甲方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南桥北、祠南村三产安置房工程定包协议书》中的承包范围为准。
7、合同价款: 暂定:,开标后以中标价为准;
8、合同工期: 暂按定额工期天。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应根据施工图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桩基、隐蔽、中间结构等部位验收及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对提出意见的整改;及时搜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资料归档工作;在工程保修期间积极做好保修工作。如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2、安全施工硬性要求:
(1)杜绝施工现场人员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3)不发生火灾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倒塌事故。
(4)不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如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治安案件及其他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
乙方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严格执行本承包协议书,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该事故导致甲方资质下调、执照吊销、员工证书吊销、工程停工等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果断承担责任,安抚工人情绪,坚决避免事态扩大,避免被媒体曝光炒作。
遇有工地建筑工人工伤纠纷,甲方协助乙方调解、解决,乙方拒不配合的,由甲方直接代为解决,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和结算方式:
1、履约保证金共计 400万元(人民币),分叁次缴纳,本协议签订时缴纳200万元,桩机进场缴纳100万元,工程桩开始施工时缴纳100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根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乙方将保证金转入甲方帐户,账户名称:温州恒宇建设有限公司;账号:5252;开户行: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永昌支行。由甲方转入建设单位帐户。
2、包工、包料、包税费。
3、甲方持证员工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按月在乙方工程中扣除,由甲方代收代付:二级建造师 ;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均为 /
内部承包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