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及脱贫认定程序
一、识别程序:
第二次公示(五天)
村民民主评议
或
农户自愿申请
村委会或村小组集体推荐
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
三不含:农场、农转非、黑户人员
四不列
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及商品房
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村委会干部
经营商铺或运输服务业
形成初选名单
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
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示
第一次公示(五天)
上报乡镇审核(抽查率不低于20%)
乡镇审核后
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示
乡镇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抽查率不低于10%)
审核确定后公告
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系统录入
建立贫困户识别档案
二、脱贫认定程序:
“一超”:年度贫困户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元(2010年不变价) 、2015年现价?元;“一受益”:贫困户享受到扶贫项目和帮扶政策的支持而受益。
审核确定后公告
乡镇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第一次公示(五天)
第二次公示(五天)
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系统退出
无重灾户
无住危房
无重度残疾人
无重病人
四无
入户认定
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八有四无一超一受益
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
村民民主评议
形成脱贫名单
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
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示
脱贫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填写2015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乡镇审核确定脱贫名单
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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