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
2013-10-22 本站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
学生公寓层高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采取高低床布置形式时,。
居住用地内的住宅底层配套公建、小型商业或配套公建建筑,居住与其他混合用地内的住宅裙房,,。
复式(跃层式)住宅起居室、餐厅可通高,不计算计算建筑面积,除起居室、餐厅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上述超层高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
商业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五条办公、。
办公、,。
办公、酒店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六条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部分,办公、酒店会议厅、餐厅、厨房以及总统套房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工业仓储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限制。对于建筑无标准层情况,按照建筑功能相对应的建筑层高予以控制。
第七条楼层地面标高低于最低室外设计地形标高超过室内净高的1/3的,视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外用途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架空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为建筑(包括住宅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层高不应低于标准层高,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内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设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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