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并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机电科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松绳保护。
(七)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八)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语音提示器。
(十)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乘人点必须有专用乘人站台,便于人员平稳上下。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未出现开裂现象;
,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
,余厚不小于3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五)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常。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否则应及时更换;
、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
(二) 张紧装置
,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月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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