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甲方:++ 男地址:+++++++++++++++++ 电话:1++++++++++++389
乙方: 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关于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乙方生产的“玛咖混+++果汁饮料”未依据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未依法+++用语,对不特定人群造+++安全隐患。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支付甲方赔+款玖仟元人民币并+信一封,以表达乙方就甲方纠正其+外包装警示标识方面的食品安全违规之处的谢意。
(或乙方委托人)款项后,应当开局收款凭证或者收据。
。
,将不再针对此事等有关事宜追究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日后都不得针对此事攻击诋毁对方。若因履行协议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法庭。
:甲乙双方如若违反以上协议任何一条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肆仟元人民币。
,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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