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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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增值税发票及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13]37号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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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发票相关联次定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解缴联;第五联:副联;第六联:存根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解缴联;第四联:副联;第五联:存根联。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是指金税盘、报税盘及相关软件。
各公司财务部为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公司计费部门为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管理的操作部门。各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计费部门负责各自的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公司财务部确定一报税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日常事项;各公司计费部门需分别确定一发票管理员,每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报到财务部,主要工作为向财务报税人员领用、核销和日常保管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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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
对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凡因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等增值税应税业务,由本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统称“对外增值税发票”。
财务报税人员购买、领用、保管、核销增值税发票,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的购买
财务报税人员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应在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当场核对,包括: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与《发票领购簿》记录是否一致、与实物是否一致、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缺联、毁损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并作出处理。
购票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中途不得办理其他各类事项,以免发票被抢、盗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应及时将相关记录粘贴在《发票领购登记本》,并将增值税发票和报税盘存于保险柜中。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向财务报税人员领用和核销增值税发票,并严格按规定保管增值税空白发票,若有增值税发票损坏、遗失等情况发生需立刻上报各费收点管理人员及财务部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均需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信息必须登记完整,并有相关交接人的签字确认。
《登记簿》需对分机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按领用时间、领用份数、领用起止编号、分机号、核销日期、核销份数、核销起止编号、作废份数、红字份数等进行逐项详细登记,并需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签字确认。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每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在核定份数内使用完毕后,可以凭该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一张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财务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至税务机关领用新发票。
办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交接后,财务报税人员应将报税盘、增值税发票交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由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将盘中发票信息读入系统,并核对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无误后方可开票。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若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国税定额发票;若客户为一般纳税人,需对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本副本复印件,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注意: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发票作废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或客户拒收等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废。
当月开出的发票且已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未对该发票进行抄税处理;
当月客户尚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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