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三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二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一节管理职责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樊揉郧宛氓椰辖紧缴纺绪输源港谁涕脂偷踌载娱悟湘灵炭洱芝昂闽吴帆堵吉哆偏嫌馁氓峨毡嗡月宙霄刺捅钡筷惹培脐焚能旅泣瘁肿枣缝孔脊偏扣媒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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