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杀害未成年女童犯,虽解除取保候审但仍为犯人
由于被控诉于2007年猥亵并杀害一名未成年女童,一审法院先后以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宋某死刑和无期徒刑。但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明,两次判决都被省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鄂尔多斯刑事律师密切关注本案并得知,宋某已于2013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日前,宋某告诉记者,他已经从鄂尔多斯某公安局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5年2月27日,记者随宋某及其律师一起来到鄂尔多斯某公安局。鄂尔多斯警方告诉记者,宋某确实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这表明宋某已经解除人身限制,允许自由外出。但鄂尔多斯刑事律师表示,这并不表示本案已经结案,宋某仍然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宋某的律师则表示,警方可撤案,也可继续侦查获取新证据。所以,宋某虽然解除了取保候审,也恢复了自由身,但在法定程序上他还不是绝对的“自由人”。
【审理过程】
2007年7月28日,宋某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依法拘留。
2008年3月28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某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某上诉。
2008年7月,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鄂尔多斯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鄂尔多斯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09年4月24日,宋某的父母为反映儿子的问题,被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
2012年3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某再次上诉。
2012年11月6日,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决定对宋某一案撤回起诉,鄂尔多斯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3年4月28日,检方撤回起诉。宋某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宋某走出了看守所。
2014年4月14日,宋的父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至今。
原文出自鄂尔多斯刑事律师st3725/5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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