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概述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措施。
二、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劳保防护用品,未经落实前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等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无缺,方能投入使用。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遇有水、冰、霜、雪时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层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接地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环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三、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临边作业
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头层墙高度超过 ,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 80mm,并须用不小于 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 3圈,并应无泻滑。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 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 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 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 14mm。钢筋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 ×(2. 75~3 .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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