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公主岭市中小学校校史》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
经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017年上半年将编撰《公主岭市中小学校校史》(书名暂定)。为此,教育局成立编委会,主任为王玉江,副主任有姜有双、刘秀岩、李彦胜,主编是刘冬梅,副主编有宋雅健和姜醇。局领导对此书的编撰工作非常重视,责成督导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要求各学校认真配合、按时提交校史。
一、需提交校史的学校
提交校史的学校是教育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高中、不含村小)、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大。以上这些学校及单位要认真编撰本校校史,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在2016年末已经上报校史的学校,还需按新的要求进行修改与完善)
二、编撰校史的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史编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编委会
各校要成立校史编委会,校长是组长,要选出胜任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人要做好校史的组织与编撰工作,随时收取督导室的通知,手机号码需报督导室,并加入教育督导群(群号为183099161)。校长要对校史编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与财力的支持,要认真审核有关校史的一系列资料,并对史料的真实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总责。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编印更详细的校史、筹建校史馆。
(二)编撰日程安排
,各学校要做好编撰校史的筹备工作,广泛收集史料,进行走访调查,追根溯源,积累素材,力求史料详实与真实。
,教育局召开校史编撰工作会议,督导室对校史编撰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各学校开始组织人员编撰校史,并认真修改与校对,文稿末端需标注撰稿人的姓名。4月末,将校史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需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后送到督导室。
,编委会对各学校提交的《校史》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修改再报督导室。
,编委会对已经审核完毕的《校史》进行最后的整理、编撰、设计、排版、印刷。
,《校史》出版发行。
(三)字数要求
各校编撰的校史,总字数要求在5000—10000字之间,极特殊的情况可适当增加字数,但受整本书字数的限制,不宜增添过多。
三、编撰校史的原则
各学校编撰校史一定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要注重真实性和历史性。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尊重历史原貌,既不因人废事,也不因事废人。具体的事件、人物、地点、年代、数据等要素,一定要脉络清楚、出处有据、准确可靠,不能搞“差不多”、“想当然”、“大概”,更不能弄虚作假。
2、要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坚持述而不论、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做总结性的评述,不用粉饰性的语言,慎用比喻、象征型的语言,形容词、副词也尽量不用。要科学规范运用校史编写文体,坚持客观叙述的立场,坚持用第三人称。
3、要注重全面性和侧重性。坚持全面记录、远略近详的原则,要有全局的观点,反映学校发展的全貌,但不能平均用力,要远略近详,突出特色,特别是要对近几年学校的发展变化进行重点记录,包括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队伍的提升、教育质量的提高等。
4、要注重资料性和人文性。坚持物质与精神相融合的原则,既要记述学校的课程、机构、师资、学生、活动、环境、条件等要素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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