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作者简介:胡兴成(1963-),男,河南南阳人,汉族,硕士学位,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谢玉军(1972-),男,河南南阳人,汉族,硕士学位,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正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事故也日益增加,给人们生命财产都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责任限定和赔偿范围等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实际,详细分析和阐述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在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方面的重难点问题。
【关键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内容
一、人身损害方面的损失
(一)医疗费
依据住挂号费用、住院费用、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等收据作为凭证,再综合病例或诊断说明等相关票据进行确定。赔偿人员如果对治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有不同观点,应提供相应的数据进行举证。器官修复费用及一些后续整容费用等,应在实际情况处理结束后再行起诉。医疗部门的证明或鉴定结果的认证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其可以同医疗费用共同进行赔偿。
(二)误工费
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由于受伤导致残疾而耽误正常工作的,耽误时间可以延长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耽误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应根据前面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前面三年的平均收入,则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的员工平均收入计算。耽误时间的确定是建立在救助受害人的医疗部门给出的证明基础上。依据民事赔偿的实际损害填补原则,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具体时间定为一个月为宜。
(三)看护费
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进行治疗抢救期间由于伤患严重而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必须经由专业人士进行看护所产生的费用。依据看护人员的人数、基本收入及看护时间进行确定。看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依据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计算;看护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雇佣临时护工的,可以依据所在地同等级看护人员的平均收入及劳动强度进行计算。看护人数为一般是一人,最多不能超过二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护理分为住院护理、出院康复护理以及定残之后的生活护理。如遇受害人因残而无法恢复正常生活能力的,依据其健康情况、年龄等条件制定相应的看护年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0年。住院期间、康复期间是否需要护理人员和需要的护理人数需要主治医生开具护理证明。残疾护理需要根据残疾情况或者医师证明确定护理人员和护理人数。受害人确定伤残后的看护,应依据对看护的依赖程度及配合治疗的情况进行级别的确定;在伤残鉴定的同时,护理依赖级别予以鉴定。
(四)住院营养补助费用及必要的伙食费
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必要的伙食费用,详情可依据所在地机关人员的出差补助费用确定标准;营养补助费则是依据受伤人的情况、受伤程度等遵照医嘱决定的。
(五)交通费、住宿费
指的是伤、残人员在就医或办理殡葬事情、参与事故处理等的交通工具费用。受害人员及必要的看护人员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中产生的费用是以正式凭据为证。住宿费指的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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