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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