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KZC-XJ-2015-031
招标项目:市环保局城市空气环境监测监控影像系统
采购单位审核人: 采购中心审核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二O一五年三月
一、投标说明
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对市环保局城市空气环境监测监控影像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市环保局城市空气环境监测监控影像系统
2、编号:KZC-XJ-2015-031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13:00时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13:00时
5、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13:00时
6、开标地点:克市世纪大厦采购中心
7、招标单位: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中心
8、招标单位地址:克市迎宾路60号
9、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仟元
10、投标文件份数:共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11、联系人:王聪聪
12、联系电话:0990-6223256
13、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提供交通、勘查现场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须知
1、说明
。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招标单位(或使用单位、需方)。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供应商、供方)。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
2、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询价文件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 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
本次采购所述市环保局城市空气环境监测监控影像系统项目采购配置、规格、要求均由使用单位提供。投标人若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型号、配置等条款有疑问,请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投标人在领取询价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规定的72小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问题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
4、供货方式: 中标供应商须将符合需求的产品按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供货完成时间:自报。
6、验收方式
、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者,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7、付款方式:签定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三、投标文件
1、提示与要求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都应将询价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法人授权书、分项价格表及其它重要材料处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
(按以下顺序装订)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5)质量保证措施;
(6)产品详细配置清单(须说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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