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
(一)()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
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
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含5km)以上城市道路,
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 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
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
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
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
三、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4000m2/幢以上的住宅楼;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庭
院绿化已完成;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四、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
的建安工程量应在1500万元以上。
五、三州及县属工程或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各界反映好的,可作为个案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实行备案制后,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备案的工程;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70%的工程;
申报条件
第八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年根据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天府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九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房建工程应是获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2005年元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除外)
(四)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称号的工程。
(五)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六)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八)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
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九)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内容全部完成,满足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在20000m2(含20000m2)以上;
2、小区内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工程入住率应在70%以上;未获得“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称号的工程,应报“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回访应达到入住率的50%。
第十条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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