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_奖励办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奖励办法
为鼓励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传播雷锋服务精神,现实行学雷锋志愿者奖励制度。区卫生局所有工作人员,凡有意愿参加者,均可至办公室免费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小组副组长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组长审核签字有效。每个月由组长抽查审核盖章。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前1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学雷锋志愿小组组长负责,由考核办监督。
“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排名第4至第6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
排名7至1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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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志愿者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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