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借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我平台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平台出借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对反欺诈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借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事业部风险控制部门。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电话客服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
第六条我司欺诈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负责,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门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及专用电子信箱。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电子邮箱应为处理借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员公布。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电话为辅。
第四章借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
第七条外部案件
(一)骗贷案件
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借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
(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借款。(冒用)
(2)以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料借款。(公司借款)
(3)以虚假、伪造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借款。
(4)非法借款中介公司代办。
3、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的情况。
(2)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涂改、拼贴的情况。
(3)资信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明显不符,特别是所留办宅电的地址与申请的地址资料不符。
(4)公司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的情况。
(5)打单位电话,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
(6)打单位电话从来找不到申请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了解。
第八条内部案件
(一)定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结机构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
(二)案件的主要特征
1、内外勾结,超出权限增加额度或修改删除授权记录;
2、通过更改电脑中客户资料进行诈骗;
3、向不法分子提供有效资料,电脑程序资料。
(三)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内部审批人员超出权限增加借款申请人借款额度的违规操作;
2、修改电脑中客户工作及收入等证明文件信息制造虚假的申贷资料进行诈骗;
3、内部人员向不法分子提供公司已借款客户有效资料或电脑程序资料实施诈骗。
4、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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