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发〔2010〕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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