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的性质和任务,贯穿于刑法始终的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刑法基本原则分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含义:什么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最初是费尔巴哈在19世纪初以拉丁格言的形式表述的: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渊源
一、民主与人权
二、三权分立
三、心理强制说
应然与实然的冲突
罪刑法定原则乃是“基于限制国家刑罚权而保障国民人权的刑事人权思想而应予维持的。”
基于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与滞后性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案件可能会遭遇到法无明文的不为罪的情形,此时我们就要谨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以维护人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为重,因为任意的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后果比任何一种犯罪的危害性都要深远。
同学们切记:对正义的信仰,对法理的深刻理解,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乃是我们法律人的基本素质。
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刑法上的体现
总则: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分则:
455个罪名,增强了刑法的可操作性。
发展:
97刑法通过后又颁行了一部单行刑法和八部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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