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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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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
【摘要】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黑龙江日前联合下发《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各市(地)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实施细则。
《方案》实施后,一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资助比例。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县域内60岁以下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5%,一级不低于85%,二级(含县级三级医院)不低于75%,三级不低于5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有条件的地市可实行分段报销,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四是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待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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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dwii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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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03